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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建设完成,开通后,公安局要求备案该如何操作?

发布时间:2025-07-09   浏览量: 0

网站备案办事指南

1. 办事流程

第一步:备案单位或个人完成各项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后,准备好下文【申报材料】中各项材料的电子图片;

第二步:打开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:https://beian.mps.gov.cn,点击“用户登录”按钮,通过公安部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平台登录;

第三步:用户账号下无关联的主体信息时,需要新增主体,如有则跳过此步骤;

第四步:点击进入【业务办理】->【网站业务】->【新办网站申请】,根据平台要求填写真实合法的信息,填写完成后点击【提交】;

第五步:收到属地公安机关审核完成的通知后,登录本平台,点击进入【我的】->【我的网站】;选择要下载备案号的网站,点击【详情】->【下一步】,进入网站基本信息页面;查看联网备案信息,执行【点击下载备案编号图标】、【点击复制备案编号 HTML 代码】操作,下载网站备案号以及备案图标;

第六步:将“备案编号 HTML 代码”粘贴到您的网页源代码中的底部位置;下载“备案编号图标”,显示于备案编号之前。


申报材料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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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输入网址:https://beian.mps.gov.cn,打开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。点击【用户登录】按钮,通过公安部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 ”平台登录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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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业务办理,新增主体。当前用户在无主体的情况下,进入首页系统会自动弹出框提示“您当前还无 有效主体,请先申请主体 ”,点击【申请主体】按钮,跳转进入新增主体页面。 截图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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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新增主体页面,如果有主体草稿,页面自动弹窗提示“您有一条草稿, 是否使用 ”,点击【是】会回填草稿信息,点击【否】则不使用草稿信息,所有 表单项为空。截图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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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新增主体页面,填写开办主体的相关信息,“开办主体性质 ”可选择个人或单位两种,开办主体性质选择“单位 ”需要填写主办单位信息、负责人信息; 开办主体性质选择“个人 ”只需填写负责人信息。当前登录用户为法人账号时, 在【主办单位信息】后面可以勾选同当前账号信息选择框,系统将自动填写主办 单位名称、主办单位证件类型、主办单位证件号码、法定代表人姓名。如下图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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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项前面带有红色“* ”号标记的为必填项。

认证方式选择“文件认证 ”,需上传身份证人像面(图片)、身份证国徽面(图 片)、身份手持文件(图片)。截图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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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【提交审核】按钮,主体业务申请完成。截图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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